孵创资讯第328期
12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发展的工作进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战略规划司、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市场司有关负责同志将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其中,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副局长商超在采访中回道,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已涌现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46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超14万家。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知识产权产出活跃。目前,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拥有发明专利数量32.74万项,户均22.3项,占全国企业发明专利总量的11%。二是发明专利密度领先。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千名研发人员平均拥有发明专利数量364项,每亿元研发费用产生的发明专利数量72.7项。三是产学研合作持续深化。约四分之一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了产学研合作专利申请,从高校科研机构受让专利技术成果的占比达到16.5%。四是专利运营与转化能力提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户均专利出让次数达到3次,专利质押获得融资的企业占比达到37.1%。
近日,海盐县百步镇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兴企”专项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到,企业当年度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计2分/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计1分/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计0.5分/件。企业当年度获得海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计5分/件;海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计3分/件;海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计1分/件。企业当年度完成PCT专利申请的,计2分/件。企业当年度获得数据知识产权的,计1分/件。企业当年度新增国内注册商标的,计0.5分/件;新增马德里注册商标(含单一国家注册商标已)的,计2分/件。(以上知识产权创造属于企业“首个”获得的,加倍计分。)
在商标民事侵权案件中,赔偿数额的计算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以“许可使用费”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损害赔偿数额的法律依据为《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但实践中,以许可使用费计算赔偿数额的案例却十分稀少。笔者使用威科数据库关键词检索过滤功能,共检索到2022-2024年间可能适用许可费认定损害赔偿的侵害商标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判决近2000件,其中仅发现14件法院以商标许可使用费确定赔偿数额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