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创资讯第327期
近日,多省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关于取消创新主体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的通知。其中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核实1345家备案主体放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备案主体资格;潍坊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拟取消427家备案主体资格;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取消34家单位的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取消9家单位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取消41家单位的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取消4家,暂停15家备案主体其专利预审服务资格;济南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取消30家备案主体其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取消159家企事业单位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取消2家企业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取消4家企业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取消46家主体的预审备案资格;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取消5家备案主体预审备案资格;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取消4家备案主体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备案主体资格;东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拟取消135家创新主体专利预审备案资格;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取消3家备案主体其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
近日,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某机构合伙人与周某签订《专利代理机构合作协议》,授权合作方周某可以以当事人的名义开展专利业务,并提供该机构的公章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的账户、密码给周某使用。该机构行为涉嫌构成出借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行为,被罚款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84815万元。
近日,《陇南市知识产权保护奖励补助办法》发布,办法提到: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补助。
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提起行政投诉,是处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常用且高效的途径之一。但本案所涉行政投诉,较之常规案件,在案件情形和处理过程中具有特别之处。首先,本案侵权类型更加多样,涉及字号模仿、商标抄袭、混淆宣传、生产销售等多个方面。其次,侵权人的侵权渠道极为广泛,仅互联网宣传的网站和社交媒体账号就有近40个。此外,本案的办案过程也更加曲折,历经变更投诉请求;和解谈判;现场、邮寄、公告送达等诸多环节。尽管程序复杂、时间漫长,但本案最终结果令人满意。市监局认可了笔者客户品牌的知名度,全面支持了我们的投诉请求,特别是对涉案“李鬼”企业处以16万元的高额罚款。